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方案提出,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关键环节。为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推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并实施监督管理。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

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理想的市场监管体系应具有整体性。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政府市场监管职能长期散落在多个部门,部门之间难免出现职能交叉和真空,形成’九龙治水’的监管碎片化问题。”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此次机构改革有利于实现监管的统一性。

事实上,近年来伴随着工商等部门职能调整,各地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执法方面进行了多样化探索。目前,全国多地已完成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组建。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17年1月底,全国有约1/3的副省级市、1/4的地级市、2/3的县实行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从地方的探索来看,采取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模式的较为普遍,占一半以上,浙江、安徽等地是这一模式的最初试验者。2013年前后,浙江、安徽启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在县级范围内整合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和机构,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7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同样采取的是工商、食药、质监“三合一”,这也是我国首次在省级层面牵头建立大部门大市场的新监管体制。

区别于浙江、安徽、天津等地的“三合一”模式,另有不少地区采取了“四合一”“五合一”等模式。例如,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的是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四合一”模式。而山东省济南市则采取了“五合一”模式。2013年底,济南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试点推行工商、食品药品、质监、食安办“四合一”机构改革。2016年,物价管理职能并入,完成“五合一”改革。